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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择与公共经济决策

     
 
——公共经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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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选择理论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初期的美国,是当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公共选择理论,就是以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为前提,依据自由的市场交换能使双方都获利的经济学原理,是分析政府的决策行为、民众的公共选择行为及两者关系的一种理论流派。此理论研究的特色在于,他运用了现代经济学的逻辑和方法来研究政治问题,第一次将政府这一政治实体纳入经济分析的对象范围之内,从而开创了政治的经济研究新视角,具有相当程度的划时代意义。

  一、公共选择理论概述

  (一) 公共选择学派产生的历史背景

  1.凯恩斯主义指导下国家干预的失败

  20世纪30年代爆发的世界性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使主张自由放任的主流经济学失去了解释现实问题的效力,以政府干预为核心理论的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应运而生。随着国家干预的加强,一方面使得政府部门与公共经济活动领域逐渐扩大,相应地也就刺激了对公共经济活动的理论分析。另一方面,过度的国家干预引发了各种各样的弊端,如通货膨胀、失业等,这促使人们像分析市场失误的原因一样,把用以研究市场经济失灵和缺陷的经济学方法应用于国家和公共经济部门,从而探讨国家干预失误的原因。

  2.政府经济理论的缺乏

  由于受传统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影响,在经济理论的研究中,很少涉及国家与政府行为的研究。然而,随着政府干预的加强,公共经济活动领域的有增无减,先前的政治经济学以及现代宏观经济学所探讨的政府经济事务的政策选择问题,已满足不了政府公共经济运行的需要。在这些理论分析中,作为政策制定者的国家与政府,被看成是经济体系的一个外生变量,即被看做是系统外的一种因素。而且认为,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是以促进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由此可见,这种观点在分析政府的各种经济政策及其效果时,完全忽视了对经济政策制定过程的分析。同时认为,政治过程与经济过程是截然分开的。

  实际上,政府经济政策的失误,并不完全是经济理论的缺陷以及政策执行者的失误。在公共选择学派看来,经济政策的制定过程或者说是政治过程才是决定经济活动的内在因素。此外,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抛弃政府为公的幻想,政府官员也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

  3.新福利经济学的影响

  20世纪30年代以来,新福利经济学针对公共产品和外部性存在情况下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条件所进行的探讨,以及对资源非市场配置问题的分析,激起了公共选择理论对资源配置的非市场决策过程的关注。

  此外,公共选择学派还在两个方面受着福利经济学的影响:一是福利经济学中社会福利函数所探讨的将个人偏好次序加总并实现福利最大化的问题,很自然地刺激了人们对在不同的投票规则条件下,集体选择将会作出怎样结果的兴趣;二是凯恩斯主义指导下国家过多干预的失败,使福利经济学开始考虑政府决策本身所存在的问题,这也在某种程度上促使了公共选择学派对非市场决策的研究。

  (二)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前提

  1.经济学与政治学的“交易”性质

  公共选择理论最大的突破是:从交易的角度看,经济学和政治学并没有什么不同,在政治活动领域里,重要的命题也不是社团、党派和国家等基本行为主体,而是这些行为主体之间及主体内部各个成员之间的出于自利动机而进行的一系列交易过程。这是因为,在政治市场上,投票人和政治家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他们在追逐利益的过程中,行为的本质也只不过是一种交易。而政治实质上是人们相互之间的一种复杂交易结构,人们之所以在这个结构中行动,原因在于他们想通过这个结构达到一种个人的目标,这一目标必须借助于集体的形式才能实现。因此,在理性经济人本性的驱使下,人们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上行为的区别仅仅在于,他们追逐个人利益时所选择的方法不同而已。由此,布坎南认为,经济学的研究领域应扩展到对政治制度、政府以及公共部门的研究,在经济学研究交易制度的基础上,“使用或多或少自然地扩大交换经济学的方法,经济学家便能按照交换范式来观察政治和政治过程”。

  2.“经济人”的假定

  “经济人”假定是西方经济学理论大厦的基石,“经济人”的基本特征是“自利动机”和“理性行事”。公共选择理论也将“经济人”作为其理论分析的出发点,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布坎南认为,“经济人”这一基本假定同样适用于政府领域,因为从本质上讲,政治家和官僚的行动与经济学家所研究的其他人的行动并无本质上的不同。从这一认识出发,布坎南对秩序、法律的起源进行了新的分析。他认为,“文明秩序的基础是交换”,秩序和法律的产生并不是人们愿意从道德的角度遵循这些规范,而是因为人们从交往中认识到只有合作与秩序才能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好处。“交易的任何一方可能会突然停止最大地利用他私人的优势,并不是因为他仁慈地关心交易伙伴的福利,而是出于这样的认识,即所有各方的互利是稳定文明秩序的绝对必要条件”。

  把“经济人”假定应用于政府领域,可以说是公共选择学派的一大创举。对于“经济人”假定的具体分析,布坎南是从两个方面来论述的:一是“个人的行为天生要使效用最大化,一直到他们遇到抑制为止”;二是“只要有适当的法律与制度构架,个人追逐自己利益的行动可以无意识地产生有利于整个社会利益的结果”。可见,布坎南实际上推崇的是建立在理性经济人指导下的自由市场经济,他相信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有效作用。

  3.个人主义的方法论

  传统的经济理论,所坚持的研究方法是个人主义的方法论。即认为,个人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个人的利己主义本性决定着生产、交换、消费等一系列经济活动。与之相比,传统的政治理论则以集体为研究单位,个人只不过是有机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行动的目的和选择行为也都受着集体的制约。

  公共选择理论所分析的是个人的偏好、决策、选择行为在一个特定组织或制度结构中,是怎样产生某种复杂的政治结果的。布坎南认为,与市场过程中的私人活动一样,个人都是最终的决策者、选择者、行动者和最终结果的承担者。

  (三)公共选择与私人选择

  所谓公共选择,指的是与个人选择相区别的集体选择,即通过集体行动和政治过程来决定资源如何分配。具体来说是指,人们在民主政治体制下,通过投票来决定公共产品的需求、供给与产量,从而把个人私人选择转化为集体选择的一种过程或机制,它是对资源配置的非市场决策。与之相对应,私人选择则是指,个人在市场上按照效用最大化原则,通过理性决策和选择,来自由地决定各种经济行为的过程。由此,集体选择和私人选择组成了个人的全部选择,即个人在政治市场中的集体选择与个人在经济市场中的个人选择。尽管两种活动的主体都是理性经济人自己,但由于制度和环境的不同,这两种选择还是有区别的。

  1.选择的场所和方式不同。个人选择是在市场过程中进行的,其中的私人选择,是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偏好和收入状况,按市场程序,用货币选票决定自己所需的私人物品量的一个资源配置过程。而对于公共选择来说,它更大程度上是一个政治过程。在这个政治决策过程中,消费者即选民往往是依照一定的政治程序来决定公共产品的数量,进而决定资源在公共产品间的配置。在选举方式上,根据民主制度和习惯的不同,可由选民直接做出决定,或者由选民代表代为决定。

  2.选择所遵从的原则不同。建立在自由交换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消费者在其中所做的私人选择基本上遵从自愿交换的原则。建立在政治市场上的公共选择则与之不同,这是因为,投票人在投票表达自己意见时,不得不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此,他们所消费的公共产品,所支付的税收,并不一定是他们所乐意接受的。在这个过程中,公共选择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3.选择结果的不同指向性。在私人选择中,各类商品的消费和支出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个人选择与结果有着直接的联系。具体来说,消费者通过支出一定的价格来获取所需物品,并以此来弥补商品生产者的生产费用,而生产者则是靠提供商品赢得利润。正是由于某一商品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直接作用着该商品生产者的生产行为,使得私人选择直接影响着个人效用而不是他人的效用。在公共选择中,由于集体选择的特殊性质,公共产品的产量、公共产品的消费与投票人纳税所弥补的生产费用之间并不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个人选择与结果也没有直接的联系。

  4.市场竞争性质的不同。在经济市场中,需方是居民户或消费者,供方则是厂商。虽然各经济单位很分散,但由于竞争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促使着厂商会不断地扩大生产、改善管理,以此去满足消费者,并最终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在公共选择中,竞争也是难免的,但由于市场性质和制度规则的不同,其竞争性质区别是很大的。尤其是在民主选举的国家里,民主竞选只会促使政府努力为选民和投票人服务,对于每一届政府来说,其行为具有短期性和垄断性。   

  二、投票机制

  投票机制是公共选择理论重点分析的问题,在当今的民主政治体制下,公共产品的需求决定及其他一切公共选择,无一例外地都要通过投票才能最终得出结果。

  民主政治体制的具体形式有两种:⑴直接民主制——即民主权不可转让,不可剥夺,不可被代表,只能由人民直接行使。在这种制度下,公共产品的需求量由所有投票人直接投票决定。⑵间接民主制(代议制)——即通过选举,委托专门的代表来行使管理国家事物的权利。在这种制度下,公共产品的需求量由选民选出的代表来代行决定。

  (一)直接民主制下的公共选择

  1.全体一致规则

  全体一致规则,又称为一致同意投票规则,指的是一项集体行动议案,只有在所有参与者都同意,或者至少没有任何一个人反对的前提下才能实施的一种表决方式。

  全体一致规则的优点主要有:⑴此方案是一种帕累托最优状态,即该方案的任何改动,都会在使一部分人受益的同时,损害到至少某一个其他参与者的利益。⑵所有参与者的权利都能平等地得到保障。由于每个参与者都拥有否决权,因而任何成员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别人,也不能把自己的利益凌驾于其他人利益之上。因而每一个参与者的权利是绝对平等的,每个成员的利益都不会因集体行动而受损,每个人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⑶可以有效地避免搭便车现象。在一致同意规则下,由于每个参与者都知道自己的行为不仅会影响与此相关的其他成员的行为,而且还直接关系到集体方案能否通过,如果一项集体决策会使某些成员不付任何代价地从中获益,那么这种决策将因损害了其他成员的利益而遭到否决。

  全体一致规则也有明显缺陷:⑴此制度十分复杂费时。由于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价值判断或效用函数上的差异,达成一致就要经过磋商与谈判。在市场中,谈判通常只在两个人之间进行,达成契约的成本较低;在公共选择中,在当事人数目众多时,一致同意要花很大的交易成本才能实现。⑵最后一个投票者的否决权给了他过大的讨价还价的能力。有可能会导致讨价还价、敲诈和拖延,甚至达不成协议。⑶该规则假定投票人都是诚实的,而忽视了投票人的偏好。

  2.多数规则

  由于一致性规则的不现实性,公共选择学派的学者都主张退而求其次。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大多数制度安排采取的都是多数规则的投票机制。

  多数规则分为两种:一是过半数规则,二是比例多数规则。过半数规则,又称简单多数规则,指的是一项集体行动议案,当超过一半的投票者赞成时就可以通过的制度规则。比例多数规则,指的是一项集体行动议案,要有更大的比例,比如2/3、3/4、4/5等投票者赞成时,才可以通过的规则。

  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可以有几种情况:⑴只有一项议案需要决定取舍,那么,通过简单多数就一定能得到一个确定的结果,或是通过或是被否决。⑵在两项不同的议案中选一,也一定会得出结果,即一个议案得到过半数票而被批准。⑶存在多个备选议案时,采取的方法常常是两两表决,即每一次只提交一对议案进行投票,过半数者参与下一轮投票,直到其中的一个议案最终通过。但此时可能会出现循环投票的现象。

  多数规则的优点在于节省集体决策的成本。因为,顾及大多数人的偏好总比照顾全体参与者的偏好容易得多,此外,过半数规则也符合人们一般的公共概念,在实践中也是一种最常用的投票规则。其缺点是会导致“多数人的强制”现象。因为,只要多数人同意,某议案就会通过。那么,此议案就是代表了多数人的利益,少数派的利益就被忽略掉了。结果,有可能使少数派受到损失,使他们参加选举的机会成本大于其在选举中所获得的收益,从而助长了选民不重视选举权的行为。假如许多人都不在意投票权问题,就会出现利益集团“收买选票”,并最终操纵选举结果的事情。

  3.最优过半数规则

  当人们对某一项议案进行决策时,所发生的成本包括决策成本和外部成本。

  决策成本(C1)包括解释待通过的议案、讨价还价、修改议案、协商、议案表决等花费的资源和时间成本。这种成本随着通过议案所需人数的增加而递增。

  外部成本(C2)是指集体决策在实施过程中对那些没有参与决策的人产生的不利影响或效用损失。这种成本随着决策所需成人数的增加而递减。

  决策规则必须兼顾决策成本和外部成本。对于一个理性的人来说,一个好的决策规则就是上述两种成本之和(D=C1+C2)最小的规则。这也是在“全体一致”规则和“简单多数”规则之间的一个“最优过半数”(K)规则。

  4.循环投票现象

  循环投票现象,又称投票悖论现象:表示在运用简单多数制进行集体选择时,将会出现投票的结果随投票次序的不同而变化,导致这些选择方案都有机会当选。即可能没有稳定一致的均衡结果。

  这种现象首先被孔多塞认识到,此后,道奇森又重新分析了这一问题,但现在这一问题的代表性结论则是阿罗不可能性定理 (满足一切民主要求又能排除循环投票困境的决策机制并不存在) 。

  5.互投赞同票

  互投赞成票,又称投票交易,是多数规则选举制度中的合作行为。即一投票者在投票赞成自己强烈偏好议案的同时,也赞成与自己关系不大甚至稍有损害的,而对另一投票者至关重要的议案,以换取该投票者对自己强烈偏好议案的支持。

  (二) 代议制民主中的公共选择

  公共选择理论发现,在所有水平上的直接民主制都有着共同的缺点:如果民主决策中不考虑过程参与者之间的有见识的争论,而仅仅依靠公民直接投票做出决策,就可能损害所做决策的质量。因为,普通公民在时间、积极性及专业知识上无疑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如果每个公民对每一个议案都与素质较高的公民有平等的最终决定权,则决策的质量和相应的民主进程都会受到影响。这些也正是直接民主制必然走向代议民主制的原因。

  所谓代议制民主,是指通过选举,委托专门的代表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一种制度安排。在公共选择理论中,对代议制民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即投票规则、政党行为、选民在选举代表中的行为以及利益集团在集体决策中的作用。其中,直接民主制下对于投票规则的研究几乎都可以直接移植到代议制民主中来。下面分析政党行为、选民行为和利益集团的作用。

  1.政党行为

  政党是一部分政治主张相同的人所结合的,以争取民众或控制政府的活动为手段,以谋促进国家利益,实现共同理想的有目标、有纪律的政治团体。执政党是为了再次当选而行动,在野党则是为了在选举中击败执政党夺取权力而行动。

  唐斯认为,在代议制民主中,设定政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政策而要在选举中获胜,而是为了在选举中获胜并实施其政策的。因此,在政党政治下,政治竞争也就是政党间的竞争,竞争的目的不过是上台执政并最终控制政府和社会资源的分配。同时,政党的官员们所追求的也不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是由选票最大化带来的收入、名声及权力等好处。

  政党与选民之间存在交换关系:具体到实际的竞选过程中,如果把政党的政治纲领比喻成一揽子公共产品的话,投票人对公共产品的偏好则集中反映在各自所支持的政党的竞选纲领和施政纲领中。而各政党为了赢得选票,取得竞选胜利,往往会在其竞选纲领中承诺为大多数选民提供他们所希望的公共产品。

  2.公共选择者的行为

  公共选择者,指的是能从政府实施的政策中获得利益的人,即拥有自己的效用期待并能最终实现的人。根据理性经济人的原理,投票者往往会通过判断从各政党的政策中所获利益的差异,即从所谓的政党间的期待效用差,来选择能够给予他们最大效用的政党。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投票者都能从选举活动中获得好处,公共选择所做的决策既可以是提高社会的总福利,也可以是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而同一项公共决策不可能实现两个目的。这时,就出现了投票者是否会真正表达其偏好,从而进行投票的问题。

  公共选择理论研究发现,人们在投票过程中,往往不是真实地反映他们的偏好,而是有着自己的策略选择。具体来说,主要有两种行为方式:一是隐瞒偏好,即人们会通过隐瞒或从低申报自己对某项公共产品的偏好,以此来承担较少或逃避公共产品生产的成本费用。二是策略性投票,即投票者个人或联合体在投票时所做的有利于自己的各种策略。因此,在将个人偏好转化为社会偏好的过程中,研究公共选择者的行为就显得十分重要。

  3.利益集团

  利益集团,就是具有特定共同利益要求的人们构成的、并试图通过影响政府的政策和行为来实现和维护自己利益的社会群体,它既包括具有一定规则和组织结构的利益团体,也包括大量松散的、缺少组织形态的利益集团类型。

  利益集团的特征主要有:①它是一个有组织的集团。它是由众多当事者组成的一个群体,是一定属性相同或相似的人们的集合体,对其成员具有一定的吸引力。②成员具有共同的利益或目标,战略明确。一般促使利益集团形成的基础有共同的收入来源,相同的收入水平,相同的行业,同一地区,以及相同的人口统计学上的特征,如同年龄,同性别等。③它为了共同利益向政府机构提出要求或施加压力,使政策符合它的需要。

  三、官僚经济理论

  (一) 政府失灵

  当政府政策或集体行动所采取的手段不能改善经济效率或道德上可接受的收入分配时,政府失灵便产生了。政府失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官僚主义的必然性

  从经济人的角度,政府中出现官僚主义在某种情况下是不可避免的。

  官员和政府工作人员像普通人一样,在行动的时候,行为准则也是要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在这种动机指引下,他们的行为有可能不代表公共利益,而只代表个人的利益。在对待公共政策上,对于那些与自己有利的事项,尽早安排并高效率完成;而对于那些于己不利的或关系不大的,则拖延应付。

  ⑴在政府过程中存在着类似市场中的“双边垄断”现象。作为民意代表,立法机构是公共产品的惟一买方,政府机构是公共产品的惟一卖方。在这种机制中,民众对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并无决定权,只能按立法机构和政府所规定的质量、数量和价格享用公共产品。政府官员有可能利用垄断地位,有意抬高服务价格、降低服务质量,变相地谋取个人利益。这是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

  ⑵选民对政府官员的监督常常是无效的。选民掌握被监督对象的信息不足,信息被政府部门所垄断。官员和立法机构组成的双边垄断结构中,双方对于公共产品的信息也是不对称的,立法机构很难对官员进行有效的监督。

  ⑶官员出于减少个人的成本的行为也是官僚主义的一个来源。官员行为具有避免错误,减少风险的动机。遵从“最大最小原则”行事。当官员无法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的时候,便退而求其次,即把不得不承担的成本减到最少。官员避免错误的方式是故意把决策的程序复杂化,一旦错误发生,责任不是由特定的个人承担,而是由官员阶层承担,实际上最终是由社会来承担。

  2.政府的低效率

  ⑴官僚机构效率的难以测量。与市场中的经济主体不同,政府官僚机构的产出具有非市场性,即政府提供的某些产品难以用市场价格衡量。正是由于政府活动产出的多样性和追求的社会效益性,用通常的方法难以衡量一项支出是否值得、是否具有效率。

  政府各部门之间也缺乏竞争。政府中的各个部门分别处于各类公共产品的垄断生产者地位,相互之间没有竞争。缺乏降低成本和提高质量的压力。

  ⑵官员的行为没有竞争含义,也没利润含义。官员决策的出发点是部门利益,动机是扩大权限、提高待遇、扩大影响和势力、减轻工作负担。这些都要通过扩大自己机构的规模和提高预算来实现。

  3.特殊利益集团操纵政策

  在现实的公共选择过程中,政府往往受到利益集团的控制,少数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因而得到不成比例的满足,政府丧失了公共利益代表的身份。

  (二)政府行为的自我扩张

  公共选择学派认为,引发政府扩张的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1.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外部不经济的消除者和收入及财富的再分配者,这几方面职能的行使都导致政府扩张。

  2.国家机关和利益团体的存在及其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导致政府扩张。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不论是官僚个人还是整个官僚机构,都天生地追求效用的最大化。官僚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导致政府规模的扩张,主要表现在:首先,政府通过隐瞒真实成本来追求预算的最大化,而正规的政府预算又鼓励政府浪费金钱。其次,官僚追求权力的扩张,让权力延伸到所能到达的每一角落。再次,帕金森定律揭示政府机构不断膨胀的两大动力。“其一是,当官的人需要补充的是下属而不是对手。其二是,当官的人彼此之间是会制造出工作来做的。”

  利益集团的压力也导致政府规模增长,官僚机构、利益集团和立法机构的“铁三角”关系导致政府扩张。在预算过程中,发生以立法机构为一方和以官僚机构为另一方的关于预算的讨价还价——官僚们总是要从立法机构中获得更多的预算收入;而在官僚背后的是各种特殊的利益集团,它们是各种官僚机构的服务对象,希望官僚机构争取更多的预算收入,以获得各种好处。而立法官员不是中立的,他们是在各种利益集团的支持或赞助下当选的,当选后也必须为充当赞助者的特殊利益集团服务。正是这种“铁三角”的作用,使得政府预算总是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

  3.财政幻觉也导致政府扩张。

  课税中的财政幻觉是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的:

  ⑴实际上用来生产或供给公共服务的资源总额与个人在这个总额中所占的份额之间的联系对纳税人来说也许是模糊的。⑵把纳税义务同纳税人可能认为“有利的”某一时期或某一事件联系起来的支付制度。⑶对在发生值得纪念的事情或愉快事情时所提供的名义服务所收取的直接费用。⑷统治阶级会利用公众对社会问题态度的变化来作为课税的基础。⑸统治阶级为了使人们普遍接受某种税,往往会以如果这种税不被批准而可能出现的最可怕后果来威胁纳税人。⑥如果可以分解一个人的总纳税负担,使他面对无数小税而不是若干大税,就会产生幻觉。⑦在个人不能实际了解谁最后支付的情况下课税,即在不知道税收归宿的情况下课税。

  (三)寻租理论

  1.寻租的概念

  简单地说,寻租就是腐败。政治学认为,寻租是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制度和法律的一种权利滥用行为。经济学认为,寻租是一些人通过合法或非法手段谋求经济租金的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公共选择学派认为,寻租活动者尤其是其中的利益集团,进行的游说,行贿行为,其目的乃是追求一种高额垄断利润,即租金,而该租金具体指支付给要素所有者的报酬中,超过要素在任何可替代用途上所能得到的报酬的那一部分。

  寻租存在的前提是政府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介入。在政府干预经济的过程中,必然会有一些人为了在交易过程中获得额外的收益,进行争取政府特许而垄断地享有某些紧缺资源或政府庇护等目的的寻求租金的行为。

  寻租的实质是权钱交易,是政治权力和经济资源之间的交换。

  实际上,存在三种可能:⑴政府无意创租——又称事后寻租。⑵政府被动创租——事前寻租。⑶政府主动创租。

  寻租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⑴政府管制中的寻租。⑵关税和配额寻租。⑶政府特许权的寻租。⑷政府定货中寻租。⑸贿选中寻租。

  2.寻租的社会成本

  ⑴寻租是一种创造垄断的活动,而垄断会导致低效率和资源的浪费。

  ⑵为获得垄断地位,寻租者(包括个人或企业)向政府进行各种游说活动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对整个社会来说是财富的净损失,完全的资源浪费。

  ⑶政治创租所需的费用。一方面,想利用政治权力捞好处的人,会主动寻找能够带来租金的人。为此,须付出一定的精力,这不仅是资源的浪费,更是对政治权力的亵渎和扭曲。另一方面,假如政府及其官员都很廉洁,但对寻租者的反游说,反行贿也要花费一定精力。

  ⑷寻租结果所造成的垄断和资源配置的扭曲,也是一种社会福利的净损失。因为,寻租企业会把寻租成本计入产品成本中,转嫁给消费者,使消费者剩余减少。而其他企业为了从政府政策中也能得到好处,必然会进行寻租竞争,从而引发第三方的资源配置扭曲。

  总之,利益集团的寻租活动,使集团的福利提高了,但对整个社会来说,福利降低了。

  四、公共经济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一般认为,公共经济政策,指的是执政党及其政府在现行政治经济制度的基础上,为了达到一定时期经济发展目标而制定的经济活动的准则和内容。公共经济政策的制定过程就是公共经济决策,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政治过程,涉及到选民、政治家、利益集团以及政党等多方利益主体。

  (一)经济政策制定的科学化

  正确的经济活动来自正确的经济政策,而正确经济政策的制定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在复杂众多的经济因素的作用下,要做到经济政策制定的科学化,必须做到以下几点:⑴树立正确的决策思想。⑵依据正确的经济理论和客观现实。⑶充分获取决策所需的信息。⑷遵循合理的决策程序,采用科学的决策方法。

  一项经济政策的制定只有在遵循了科学、规范的程序时,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盲目决策、错误决策。关于经济政策的制定方法,在现实生活中又是多种多样的。通过归纳总结,具体的方法主要有:比较分析法,定性与定量分析法,系统分析法,试点法等等。由于实际经济情况的不同和具体经济决策者习惯的不同,经济政策的制定方法又是互有差异的。

  (二)经济政策制定的民主化

  公共经济决策具有分配社会资源的功能,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政治领域的公共选择行为。与传统的君主经济和计划经济相比,分析现代社会公共经济决策的民主化离不开对其决策环境即市场经济的分析。这是因为公共经济作为公共财政发展到市场经济的产物,与市场经济有着本质的联系。我们知道,决策主体多元化或者说分散决策是市场经济区别于其他经济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的制度性标志。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民主经济。与此相对应,经济政策的分散决策与政治民主决策的内在联系,决定了在分散决策基础上通过集体选择行为产生的现代政府,其经济政策的决策也必须贯彻民主程序。要做到经济决策的民主化,必须做到以下几点:⑴决策过程民主化。⑵决策权力下放。 ⑶打破垄断,促进竞争。⑷对经济政策进行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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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9-26 05:42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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