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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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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产品是市场机制发生失灵的一个重要领域,公共经济学中的资源配置职能主要体现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公共经济活动是公共经济主体提供公共产品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公共支出主要以公共产品的提供范围为依据。因此,公共产品的研究构成了公共经济学理论的一个核心内容。

  一、公共产品的定义

  (一)公共产品的概念界定

  公共产品(public goods)一般是和“私人产品”(private goods)相对而言的。

  尽管我们知道,公共产品的概念已经在经济学领域得到了广泛的使用,但是要对公共产品下一个精确的定义确实是困难的。考察公共产品理论的发展历史,我们认为有以下三种定义最具有代表性:

  (1)萨缪尔森的定义。按照萨缪尔森的观点,所谓公共产品就是所有成员集体享用的集体消费品,社会全体成员可以同时享用该产品;而每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社会成员对该产品的消费。或者说“公共产品是这样一些产品,无论每个人是否愿意购买它们,它们带来的好处不可分割地散布到整个社区里”。尽管这一定义遭到了不少经济学家的诸多批评,但是,后来研究公共经济学的大多数经济学家都接受了萨氏的定义。

  (2)奥尔森的定义。这是他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所提出的。他认为,“任何物品,如果一个集团X1,…,Xi,…,Xn”中的任何一个人Xi能够消费它,它就不能适当地排除其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则该产品就是公共产品。也就是说,该集团是不能把那些没有付钱的人排除在公共产品的消费之外;而在非公共产品那里,这种排他是可能做到的。这个定义现为很多经济学家所接受。

  (3)布坎南的定义。在《民主财政论》一书中,他指出:“任何集团或社团因为任何原因通过集体组织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都将被定义为公共产品。”按照这一定义,凡是由团体提供的产品都是公共产品。“某一种公共产品只可以使很小的团体,比如包括两个人的小团体受益,而另外一些公共产品却可以使很大的团体甚至全世界的人都受益。”

  现代经济学所广泛接受的定义——也是在各种教科书中普遍使用的,还是被后来的经济学家所发展的萨缪尔森式的定义:

  所谓公共产品,就是那些在消费上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

  几点说明:

  (1)即使每个人消费该产品的数量都一样,也不必要求所有的人对这种消费的评价都相同。例如,当一个导弹系统建造好之后,每个人都别无选择,只能消费这项服务。但是,对那些认为该系统增加安全性的人来说,它的价值是正的;而对那些相信增加导弹只会使军备竞争升级,从而危及国家安全的人来说,增加导弹的价值是负的。当然,他们也不情愿为增加导弹付钱。

  (2)对公共产品的划分不是绝对的,要取决于市场和技术条件。例如,对一个图书馆来说,一个大的图书馆阅览室一般而言是公共产品,但是随着读者数量的增加,就产生了经济学上所谓的“拥挤”问题,从而使消费的质量下降,不利于学术研究。在这种情况下,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条件就没有能被很好地满足。   

  (3)许多在传统上不被认为是商品的事物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例如诚实就是这样。因为,如果每个公民在商品交易时都是诚实的,整个社会就会因为节省了商业交易成本而获益。这种成本的减少当然既表现为非竞争性,也表现为非排他性。

  (4)在以上定义的前提下,私人产品也并不一定完全由私人部门来提供;公共产品也并不一定要求必须由公共部门来提供。

  (5)公共部门要提供某种产品也并不一定意味着必须由公共部门来生产该产品。

  (二)公共产品的特征

  1.基本特征。

  公共产品的特征是与私人产品相对应的。私人产品的基本特征是排他性和竞争性。排他性是指通过收费能够阻止他人消费的特征;竞争性是指某人消费了某产品会减少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

  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是: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1)非排他性。所谓非排他性是指,产品一旦被提供出来,就不可能排除任何人对它不付代价的消费。严格而言,这包含三层含义:①任何人都不可能不让别人消费它,即使有些人想要独占,或者在技术上是不可行的,或者技术上可行但成本却过高,因而是不值得的;②任何人自己都不得不消费它,即使有些人不情愿,也无法拒绝;③任何人都可以恰好消费相同的数量。

  对应以上三层含义,考察国防可以发现:即使那些最狭隘自私的人也不可能令国防只为他一个人服务,即使那些不想得到保护的人也无一例外地会得到这种公共服务;同时无论是谁,都将同等地得到作为该国居民的尊严和安全的保障。

  (2)非竞争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一旦公共产品被提供,增加一个人的消费不会减少其他任何消费者的受益;也不会增加社会成本,其新增消费者使用该产品的边际成本为零。

  以国防为例,其一经提供,多保护一个人不会减少其他任何人的受益,也不要求额外追加资源投入。

  此外,公共产品还有以下几个特征:

  2.其他特征。

  (1)产品的不可分性。即它要么向集体内所有的人提供,要么不向任何人提供。国防是一个极好的例子。

  (2)规模效益大。规模经济往往是公共产品产生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3)初始投资特别大,而随后所需的经营资本额却较小。例如电信光缆等就是如此。

  (4)生产具有自然垄断性。例如铁路交通。

  (5)对消费者收费不容易,或者收费本身所需成本过高。

  (6)其消费具有社会文化价值。例如国家对于文化艺术事业的支持等就是如此。

  当然,两个基本特征和六个其他特征之间并不是完全相互独立的,它们之间也可能存在着交叉和因果关系。但是,为了对公共产品的特征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我们这样把它们列举出来,也是合适的。

  (三)公共产品的分类

  对于公共产品的分类来说,一般有三种:一种是关于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分类;另一种是关于混合产品和公共中间品的分类;第三种是关于整个社会共同消费的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的分类。

  1.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

  一般地,根据产品是否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种特性,我们可以对产品做如下分类,见表3—1。

  表3-1    产品分类(略)

  在表3—1中,除了[1]是同时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私人产品外,其他三类产品都是公共产品。其中[4]是纯公共产品。[2]和[3]是准公共产品,它们或者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却可以轻易排他的俱乐部产品;或者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无法有效排他的共同资源。

  所谓纯公共产品,它指的是严格满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个条件的产品。现实中,纯公共产品是很少的,国防和电视节目可以被认为是这样的产品。此外,公平的收入分配、有效率的政府和制度,以及货币稳定、环境保护等,也具有类似的特征。

  第一类准公共产品是俱乐部产品,它的特点是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却可以轻易地做到排他。例如,那些可以收费的公路桥,以及公共游泳池、电影院、图书馆等。正是由于消费这些产品的使用者数目总是一定的,而这在人们的印象中是和俱乐部中的产品消费一样,所以形象地称之为俱乐部产品。保证该种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排他性的条件在于:(1)当消费成员超过一定的数目时就会发生拥挤现象,从而破坏了其非竞争性特征,所以必须限制其使用者数目;(2)由于该产品具有排他性,因此限制使用者数目是可能的。

  第二类准公共产品是共同资源,它的特点是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无法有效地排他。也就是说,对于这种产品,不付费者不能被排除在消费之外,例如公共渔场、公用牧场等。

  2.混合产品和公共中间品。

  混合产品是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一类产品,是具有较大外部性的产品,或者说是同时具有公共产品性质和私人产品性质的产品,这些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不完全的。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混合产品就是准公共产品。像教育、卫生、科技等都是很好的例子。拿教育来说,一个人接受教育,首先使这个人受益,它可以使一个人更聪明,更有能力,找到更好的工作,升迁到更好的职位等,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私人产品;但是,教育在给一个人带来较大私人利益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大的正外部效应,即将相当大的一部分利益通过受教育者外溢给了社会,也可使其他人受益,可以使社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可以使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得以提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种产品又具有某些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当然,正是由于存在外部效应,而且由于个人对混合产品的提供总是只考虑私人受益的大小,所以就整个社会来说,这种产品总是处于供给不足的状态。

  所谓公共中间品指的是,未被最终消费,而是被用作投入,进入生产过程的公共产品。与前面所讨论的公共产品的不同在于:对于公共中间品来说,对其消费的主体是一个生产者,更具体地来说一般是厂商,而不是我们一般认为的消费者。但是,实际的问题是,厂商对于这种产品的消费和一般消费者对于这种产品的消费在特点上是极为相似的,因为当厂商消费这些产品的时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厂商也是一个消费者,只不过是一个特殊的消费者而已。

  3.整个社会共同消费的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

  前面关于公共产品的定义已经表明,萨缪尔森所言的公共产品是那种由整个社会共同消费的公共产品。但是,实际情况是,有很多公共产品,只有居住在特定地区的人才能消费,个人可以通过选择移居来选择他要消费的公共产品。这种分析首先是由蒂伯特在一篇文章中提出的。他说:“正如我们可以将消费者看做是走到一个私人市场地点上购买其产品一样……我们将他置于一个社区的位置上,社区服务的价格(税收)是在这种社区中确定的。这两种途径都将消费者带到市场上。消费者不可能回避显示其在一个空间经济中的偏好。”这就是人们一般所说的地方公共产品与市场的相似性。当然,尽管这种观点是用来阐述居住地区之间的选择的,但是也可将这种观点用于分析其他人们感兴趣的领域。例如,在劳动力市场上,工人选择企业要受到企业所提供的特有的工作环境中的公共产品的影响。从国际来看,某个国家特有的公共产品也影响着国际迁移模型。而从这个角度来讲,几乎所有的公共产品都是地方性的公共产品了。因而,萨缪尔森所提出的最初的表达实际上成了一个特例,而在此特例中,人口在地区之间是不能流动的。

  二、公共产品的均衡

  公共产品的供给不仅可以从需求的角度来把握,还可以从均衡的角度来把握,国外很多学者都从均衡的角度来分析论述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庇古均衡、鲍恩均衡、林达尔均衡和萨缪尔森均衡(一般均衡)。

  (一)庇古均衡

  1、庇古从基数效用论出发,认为每个人都从公共产品的消费中受益,从而获得正效用;同时,又为公共产品的提供支付价格(税收),从而导致了负效用。

  2、缴纳税收产生的负效用,就是为享有公共产品而放弃的私人产品消费的机会成本。

31 庇古均衡(略)

  3、对每个人来说,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将发生在这样一点上:即公共产品消费的边际效用等于纳税(税收)的边际负效用。

  在图3—1中,GG为公共产品的边际效用曲线,TT为税收的边际负效用曲线,NN由GG与TT纵向相加所得,A点表示社会边际净效用等于零,即公共产品的边际效用等于税收的边际负效用点,所以A数量的公共产品为最优供给量。

  (二)鲍恩均衡

  

  32 鲍恩均衡

  公共产品一旦提供,则对每个人来说都可等 量使用,因而要获得支付公共产品价格的总意愿,只需把不同个人的需求线垂直进行纵向加总,即公共产品的总需求等于个人需求的纵向之和。在图3—2中,DA和DB分别为个人A和个人B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曲线,总需求曲线用D来表示,且总需求D=DA+DB。在公共产品的供给曲线S确定以后,D与S线的交点决定公共产品的均衡产量Q0,而所有个人愿意为数量Q0的公共产品所支付的均衡价格为P0,而P0=PA+PB。在均衡点上,供给公共产品的成本等于收益。在这里,D是一条带拐点的曲线,其含义是,当公共产品的供给量超过Q1后,A将拒绝支付税收,从而这种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将全部由B承担。

  为什么私人产品的市场需求是水平相加,而公共产品的社会需求是垂直相加的呢?

  因为,在私人产品那里,每个个人是价格的接受者,他能调整的只是产品的需求数量;而公共产品场合,每个人所能支配的是同样数量的公共产品,但他所愿意支付的价格(税收)是不一样的。

  (三)林达尔均衡

  林达尔均衡又称维克塞尔——林达尔均衡。维克塞尔和林达尔认为人们是以自愿交易为基础来对公共产品交纳税金。相对于萨缪尔森的抽象分析方法,维克塞尔与林达尔试图把自己的模型与实际政治生活中的决策过程结合起来进行考察。试图寻找出民主政治在决定提供多少公共产品与在公民之间安排税收负担时,应该遵循的原则。因此,我们在思考公共产品的供给与税率决定问题时,分析维克塞尔和林达尔模型是很有意义的。

  在林达尔模型中,有A,B两个人,他们分别可以被看作是选举时的两个政党的代表,每个政党内部的人的偏好是一致的。问题是要找出税收负担与公共产品供给量的均衡条件,并进一步考察这种均衡的唯一性和稳定性。

  模型由图3—3表示:

  在图3—3中,纵轴表示A或B负担的公共产品成本(即税收价格)的比例。设公共产品G的成本为1,则如果A负担的比例为h,B负担的公共产品成本的比例必然为1-h。

  横轴表示公共产品的供给量。DAG是以 OA为原点画出的代表A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曲线,DBG是以OB为原点画出的代表B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曲线。

  

  33

  很明显,A与B对公共支出的规模有不同意见。最终谁的意见会占上风取决于A、B(两个政党)之间的力量对比。为了消除不确定性,林达尔假定两个人(政党)是势均力敌的。于是,A与B之间的讨价还价得以继续下去,直到A的税收负担达到h*,B的税收负担达到1-h*。在这一税金比例下,A与B都会投票赞成G*的公共产品供给量。体现最优公共产品供给量G*的E点被称为“林达尔均衡”。

  (四)萨缪尔森均衡:一般均衡

  一般均衡分析从以效率为基准的最优配置——两人模型为起点,得出在两种产品的二维情况下,公共产品最优供给的一般均衡条件是:消费者的边际替代率之和等于生产者的边际转换率,其帕累托最优状态将为由消费者边际替代率之和所构成的社会福利无差异曲线与由生产者边际转换率所构成的生产可能性边界的切点。通过对两人模型的推广得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数量在边际产量上的边际成本要等于社会上每个人愿意为这种公共产品支付的税金的总和,否则就不是最优的。

  现实生活中,公共产品的供给不可能如上述两人模型及其推广模型那样理想,其中税收扭曲和再分配是影响公共产品供给的重要因素。

  三、混合产品

  从理论上来说,我们可以按照受益范围把产品划分为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并根据两种产品截然不同的性质采用完全不同的消费方式和提供方式。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更为常见的产品是位于这两个极点之间的。它们既非纯的公共产品,又非纯的私人产品;既具有私人产品的特性,又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正因为如此,西方经济学界赋予它们一个特殊的名称,即“混合产品”。也有人将其称为“半公共产品”或“半私人产品”。

  (一)混合产品的性质

  混合产品在性质上介于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之间。它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类是具有排他性和一定范围内的非竞争性的产品,如桥梁、公园、博物馆、图书馆等。这类产品都有一个饱和界限,在产品还未达到饱和状态时,产品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增加一个消费者并不会减少其他消费者从该产品中获得的利益,不会因此而增加产品的成本。但是,当产品趋于饱和状态时,再增加消费者就会影响其他消费者对该产品的消费,因而,这类产品的非竞争性是局限在一定范围之内的。这类产品的另一个特征是排他性,以较低的排他成本不让某些消费者消费这种产品,从技术上来说是完全可行的。另一类是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不完全的产品,如教育、卫生、科技等。这类产品在消费中往往存在着较大的外部效益。

  (二)混合产品的供给效率

  1.边际生产成本和边际拥挤成本都为零的产品。

  

  34 不拥挤的桥梁

   

  图3—4表明一座不拥挤的桥梁的需求情况。用通过人数代表对这座桥梁的需求,它是价格(过桥费)的函数。DD是需求曲线,它向下倾斜表示价格(过桥费)降低会带来需求(通过量)的增加。QC为通过能力线,在通过量低于QC的情况下,边际生产成本为零;QY为拥挤线,在通过量低于QY的情况下,边际拥挤成本也为零。QY与DD不相交表明这座桥不拥挤,此时边际成本线MC与横轴是一致的。

  由于边际成本为零,按照效率准则,价格也应为零,这时桥的通过量达到Q1。显然,这座桥的运营效益也将是零,考虑到桥的固定成本无法弥补,所以此时桥梁的经营者不但赚不到利润,还将蒙受亏损。

  然而,排除是可能的,私人公司有可能造这座桥并按其愿望收费。一座桥的供应方必然是一个垄断厂商,MR是厂商的边际收益曲线,它在DD线的下方。为了使利润达到极大,厂商将使其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故相应的价格则为P0,这时的通过量为Q0。

  可以看到,由于收费,桥的通过量由Q1减至Q0。消费者剩余从三角形OAC减到ABP0,梯形OCBP0是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其中,ODBP0被垄断者得到,而三角形BCD为社会福利的净损失。  

  为了避免这种社会福利净损失,此类产品应由政府免费提供,用统一征税的办法筹集资金,以弥补造桥的直接固定成本。

  2.边际生产成本为零边际拥挤成本不为零的产品。

  有些产品的边际生产成本为零,但随着消费者人数的增加会出现拥挤现象,就是其边际拥挤成本不为零。我们仍然以桥梁为例,如图3—5所示。

  图3—5表明一座拥挤的桥梁的需求情况,其中DD、MR、MC、QY、QC的含义与图3—4相同;所不同的是,这里拥挤线与需求线相交,表明在一定的价格下,能产生拥挤现象。

  当价格为零时,通过量将达到Q1,?EQ1B代表消费者获得的效用不足以补偿他的消费带 来的成本所引起的社会福利的净损失。为避免过度消费,当供给量短期内无法增加时,就只有收费。

  

  35 拥挤的桥梁

  但是,拥挤成本是由消费者,而不是由生产者承担的,所以,不应由生产者来收费,而应由公共部门来提供这类产品,按照边际拥挤成本收费。即均衡价格和均衡通过量是由MC和DD的交点E所确定的P*和Q*。

  3.具有利益外溢性特征的产品。

  有些产品所提供的利益的一部分由其所有者享有,是可分的 ,从而具有私人产品的特征,其利益的另一部分可由所有者以外的人享有,是不可分的,所以又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这种现象被称为是利益的外溢性现象,这类产品也被称为准公共产品。比如教育,受到良好教育的公民使全社会都受益,这种利益是不可分的,但受到教育的公民也直接受益,这部分利益又是可分的。

  

  36 利益外溢性产品

  图3—6表明,在市场机制下,利益的外溢会带来效率损失。dd线是消费者的边际效用曲线(需求曲线),DD为社会边际收益曲线,它们之间的垂直距离表示该产品的边际外部收益,供给曲线(边际成本线)为SS。该产品符合效率准则的产出水平是DD线和SS线的交点E0所决定的Q0。

  但在市场机制下,人们通常按照自己的利益决定购买量,该产品的产出水平只能达到dd线和SS线的交点E1所决定的Q1,这就会导致效率损失。

  政府提供的混合产品的供给曲线应下移至SS—T,应向受益人收取的价格为P0。如果完全免费供应,其结果必然是过度消费,也会带来福利损失。

  (三)混合产品的提供

  混合产品具有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双重性质,由此决定它可以采取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提供方式。

  1.具有非竞争性和排他性的混合产品的供应方式。

  在通常情况下,只要这类公共产品的消费不过量(即公路、桥梁的车流量在设计能力范围内),增加消费者(即增加车流量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就不需要增加道路、桥梁的维护费用。从这个意义上讲,该类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如果出现公共产品使用过量,即车流量超过设计能力,出现拥挤现象,引起公路、桥梁的维护费用增加,就可以设卡限制通过。从这个角度讲,该类公共产品又具有排他性。正是混合产品的这种双重性,使其提供方式就有政府提供和市场提供两种。前者是由政府财政预算提供,消费者免费使用;后者是设卡收费,由使用该公共产品的消费者负担路、桥的成本费用。究竟采取哪一种方式更好呢?在实践中,需要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

  2.具有外部效应的混合产品的提供方式。

  混合产品中有许多属于具有外部效应的产品,如教育、科学及卫生保健等,其提供方式可采取政府补助与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就教育来看,受到良好教育的公民,有利于提高全民整体素质,使社会受益,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同时受到教育的公民,因提高自身素质,具有了比较丰富的知识和能力,自己也直接受益。因此,为了提高公民素质,政府通常直接提供有外部效应(正效应)的公共产品。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对教育有直接投资,特别是对基础教育实行义务教育,保证公民都达到基本的文化程度。同时,由于教育使公民可以取得直接的利益,所以也要收取一部分学费,甚至鼓励直接采取市场提供方式办私立学校,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这就是说,具有外部效应的混合产品不应由政府财政全部包揽下来。全包实际是越位提供,而采取政府提供与市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则更有利于这类公共产品的有效提供。

  四、公共产品的供给与生产

  (一)公共产品供给与生产的区分

  政府要提供某种产品或服务并不一定意味着必须由政府来生产该产品或服务。对政府来说,区分其提供还是生产某项服务是很有必要的。例如对废物回收来说,有些社区是自己生产这项服务,即由公共部门主管购买垃圾车,雇用工人,安排日程;而在另外一些社区,由政府提供这项服务,它往往雇用私人企业来做这项工作。再比如,政府可能通过征税来为人行道的清洁付费,或者可能要求各单位“各人自扫门前雪”,都是这方面的例子。总之,提供一项服务和生产服务之间的区别是深刻的。它是整个当代民营化概念的核心,给出了政府所应扮演的角色的前景。公共产品供给与生产分开的理念,为公共产品市场化供给提供了依据。因此,公共产品的市场化供给成为了公共经济学的前沿和热点。

  (二)公共产品市场化供给方式

  1.签订协议或合同。

  发达国家采用与私人公司签订协议或合同来经营公共产品是使用最普遍、范围最大的一种形式。适用于采取这一形式的公共产品主要是具有规范经济性的自然垄断型产品,即大部分为基础设施,还包括一部分公共服务行业。在签订合同之前一般都由市政主管部门进行招标,有几种不同的投标方式。例如私人公司提出供应顾客一揽子服务的最低收费率可以中标,签订承包合同;或者公司按政府所订价格提供服务,而所要求的代价数额最小也可以中标。中标后双方签订为期若干年的承包合同。在美国,即使是大型的高科技公共项目,也多采取与民间企业的委托合同形式来生产。最典型的例子是美国在60年代初期实施的阿波罗登月计划,在这次行动中,美国航空航天局改革了管理体制,在设备的布局、各级火箭的技术规格等方面,都以签订协议或合同的形式转包给民营企业。

  2.授予经营权。

  在发达国家,许多公共领域都以这种方式委托私人公司经营,如自来水、电话、供电等。此外,还有很多公共项目也是由这种方式生产经营的,如电视台、广播电台、航海灯塔、电影制作、报纸、杂志、书籍等。据科斯的研究,英国航海业的浮标、信标和灯塔是1514年由亨利八世向领港公会颁发许可证授权建造和管理的,于是领港公会在这个公共领域的权威得到了承认。领港公会是一个以航海业为主要公共服务对象的私人组织,一时间它垄断了灯塔的建造与经营活动。

  3.经济资助。

  欧美国家对民营公共产品经济资助的途径和方法非常之多,举其要者,主要的形式有补助津贴、优惠贷款、减免税收、直接投资等等。   

  对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进行补助。科学技术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在西方任何一家大型的生产公司里都设有一个研究开发部,负责高精尖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实用技术的超前性开发。

  住宅是各国政府给予经济补助的又一主要的优效型公共产品。日本的补助方式是由政府用公共资金贷款来支持住宅建设,国营与公团等用公共资金建设的住宅起着相当大的作用。西欧各国则主要是由政府直接进行住宅建设。美国则主要是通过税制来补贴住宅取得者。财政补贴的另一主要公共领域是教育、卫生、保健、复员军人、图书馆、博物馆等。

  4.政府参股。

  政府参股的方式主要有四种:效益分享债券、收购股权、国营企业经营权转让、公共参与基金。政府参股方法主要应用于桥梁、水坝、发电站、高速公路、铁路、电讯系统、港口、飞机场等领域。比较引人注目且效果较好的参股领域之一是高科技开发研究。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也正在探索这样的道路。 

  5.政府提供法律保护。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公共福利部门的财政补贴负担越来越重。面对巨大的财政负担,主要发达国家纷纷采取措施,对共部门各行业的亏损企业进行整顿,颁布法律,制止公共部门的垄断,允许更多的民营厂商进入公共部门,实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性政策,调动社会资源,发挥厂商的积极性,减轻财政负担。

  用法律的手段允许、促进并保护非国家行业进入公共产品的生产经营领域不但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而且还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消费效率。这个办法不仅适用于“拥挤型”公共产品,而且适用于某些“优效型”公共产品,如教育、医疗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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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9-26 05:33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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