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学会章程 学会大事记 辅政建言专报 政府科学管理 政务论坛 公共管理课堂
首页 > 公共管理课堂
 

第五章 第三部门管理

     
 

  365bet真人投注办公室整理

 

一、第三部门的概念

 

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是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与政府部门(第一部门)和企业界部门(第二部门),形成三种影响社会的主要力量。第三部门有时亦称为非营利组织或非牟利机构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其运作并不是为了产生利益,这一点通常被视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性。然而,某些专家认为将第三部门和企业区分开来的最主要差异是:第三部门受到法律道德约束,不能将盈余分配给拥有者或股东。第三部门还必须产生收益,以提供其活动的资金。但是,其收入和支出都是受到限制的。第三部门因此往往由公、私部门捐赠来获得经费,而且经常是免税的状态。私人对第三部门的捐款有时还可以扣税。相对于政府组织,它是非政府组织NGO;相对于营利组织,它是非营利组织NPO。第三部门的其他表述,还有公民社会、市民社会等。第三部门的出现和不断壮大并越来越成为公共管理的主体之一,使得当今的公共管理迅速走向开放性的社会化和多元化,极大地改善了公共事务管理的绩效和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的质量。

众所周知,市场在提供公共产品、解决其外部性方面有其难以克服的缺陷(市场失灵)。当人们转而求助于政府干预时,又容易发生政府失灵,而正是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同时存在,为第三部门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而第三部门以民间性、非营利性、公益性、自愿性与组织性为特征,与政府及企业相比有其独特的优势,有助于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可以说,第三部门发挥着政府、市场不可替代的作用。于是,政府的职能正在被重新认识、重新定位,公共服务中,政府独占的份量越来越小,具有竞争性的领域在不断扩大,政府不再是公共服务的唯一提供者,政府与民间的合作日益增多,民间的力量在国家治理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中各种社会中介组织在西方各国尤为发达。第三部门的发育与否,已被联合国作为判断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资本高低的主要依据。数量繁多、形式多样、功能发达且覆盖面广、渗透性强的社会中介组织已成为成熟的市场经济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有关的研究咨询服务机构、各种商会、企业管理协会、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社会保障基金会以及各种各样的代理机构等。如美国现有行业协会达20多万个,仅全国性的中介组织就有21911个,在日本、德国、意大利等国,每一行业参加协会的企业通常占本行业企业总数的90%以上。这些社会中介组织在间接的宏观调控者即政府与市场中自由竞争者即企业之间,进行沟通协调,承上启下,起到政府功能的放大效应,使政府宏观管理措施在微观的企业层次得以贯彻。第三部门在公共管理领域的异军突起,表征着人类公共管理的长远发展趋势,即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向社会自组织和自治关系模式演变,后者被美国著名学者奥斯特罗姆视为“人类文明的持久的创造潜力”。从学科发展的视角看,西方第三部门的迅猛兴起,实际上构成了公共行政学向公共管理学演变的深厚社会基础。

 

 

二、第三部门的发展及其作用

 

一般而言,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就应运而生。研究证明,在现代化进程中,当一国人均GDP处于10003000美元之间时,由于经济条件与社会土壤开始具备,如果政治条件与政策环境宽松,该国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将会出现爆炸式增长。就中国而言,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全部社会资源都控制在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手中,国家通过一系列制度性的手段诸如身份制、单位制、行政制等将公共产品提供给个人。这一状况随着计划体制被打破开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社会资源一方面从国有体制向外分散和转移,另一方面在国有体制内从上向下,向地方、单位分散和转移。这样原来高度统治的国家占有几乎全部社会资源并统一按照国家行政分配系统分配社会资源的结构体系,向一个在各个纬度上分化的社会结构体系转变,政府对社会干预的范围在减少,干预的方式在转变。与此相关联的是,建立在国家控制全部社会资源基础上的政府供给(公共产品)模式开始向多元的社会供给模式发展,这一模式无疑为各种中介组织、社团协会、民间自组织等第三部门的崛起提供了合法性和活动空间。尤其在公益性结构(养老院、学校、医疗等)、社会服务领域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原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走向市场化。第三部门在公共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促进政府职能向宏观与多元管理转变

广大的第三部门以其特有的非赢利性、志愿性和专业主义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社会福利领域有各种社会力量办的福利院、慈善会、基金会等民间公益组织;在政府和各类不同的经济主体之外有大量的社会中介组织;在环保领域,有地球村、自然之友、绿色家园志愿者等;在公益志愿服务领域有青年志愿者、社区志愿服务等。这些第三部门在参与微观管理,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缓解了政府的巨大财政压力,弥补了政府作为单一公共产品提供者的不足,对改善政府运行机制,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起了重要作用。

(二)增进社会公益事业

改革开放和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所带来的一个巨大变化是:国家在社会福利领域内的父爱主义消退,原有的以政府单一地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福利方面的责任有所减轻,个人、家庭和社区在养老、医疗、住房等福利领域将承担更加明显的责任,倡导福利多元主义的理念成为发展非国家福利事业的一个前提。由于第三部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其组织形式及其活动能反映公众的要求,增进地区公益,特别是通过社区内群体的自发互助式的参与,使民主的机制得以真正建立。从社区的实践来看,作为社区重要力量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按照其基本宗旨的要求,始终把满足居民的要求放在首位,通过参与面向老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等有效地弥补了政府在提供这些公共服务方面的资源不足,为促进社区整合,维护社会稳定起了重要作用,并有效地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政治参与意识。

 

三、我国第三部门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经过长27年的经济持续高增长,我国第三部门大发展的条件已初步具备。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刻改变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基本关系,社会的组织结构、阶层结构、利益结构相应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有二元社会结构即政府与单位以行政方式维系的社会管理体系逐步走向瓦解,大量人员成为“社区人”、“社会人”,原来“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简单社会结构被新的复杂结构所取代,社会各阶层之间利益日趋多元化与分化重组,第三部门逐步在中国兴起。突出表现在民间组织的数量不断增加,种类日益增多,独立性渐渐增强,影响日益扩大。据统计中国第三部门或非营利性组织的数量1978年前的6000多个猛增到1998年底的16.5万,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从零发展到70万个,截至2004年底,全国民政部门共登记社会团体15.3万个,比上年增长7.7%;共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3.5万个,比上年增加8.9%第三部门越来越成为政府和企业之外,参与社会活动和承担社会事务的一种不可忽略、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一个值得关注的新现象是,中国特有的事业单位也正在分化为营利或非营利组织。

然而,尽管我国第三部门有了很大发展,但目前仍然数量偏少、质量较低、活力不强,总体上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第三部门的发展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如一些第三部门受行政干预过多,官办比例过大;工作方法带有浓厚的行政化倾向,运行效率低下,缺乏主动性、创造性和进取精神,没有服务意识,缺乏应变能力;有的第三部门工作人员结构老化,专门人才馈乏,难以履行好中介组织的应有职能;还有一些第三部门违背非营利的原则,为某些个人牟取私利,财务混乱、贪污腐败,不能承担信息沟通、组织协调、公共服务、督促检查等职能,功能扭曲,角色变形,社会公信度不高等等。对比中外第三部门的发展状况,当前我国的慈善公益组织大约100多个,而美国1998年豁免减免税收的慈善公益机构就有120万个。和120万个相比,100个的声音显得比较弱小,得不到社会的足够重视和信任。筹款能力最强的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年筹款额还不到8千万元,全部100多家筹款机构的年收入不到GDP0.1%又如,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严重滞后,目前全国注册较正规的国家级涉农协会只有48家,省级400家,县一级的才有1万家,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所联系农户数只占总户数的5%左右,功能较弱。

第三部门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与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产物,它本身是“双刃剑”:一方面,第三部门的兴起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中可以起到很大的积极作用,有助于缓解转型时期面临的一系列紧迫而严重的社会问题,分担政府忧愁;有助于协调各方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有助于开展社会互助、发展公益事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但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的国际背景下,由于本土民间组织良莠不齐,国外第三部门大举涌入,加上中国特殊的复杂国情,如果疏于管理,不善于引导和监督,则很容易失控,影响社会政治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迫切要求改进和完善第三部门管理体制与机制,这已经成为当前面临的重大挑战和难题。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为框架,以登记管理、日常管理、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第三部门行政管理体系,对于保障民间组织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当前我国第三部门的组织形式通常表现为民间组织,但我国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和机制仍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大量的民间组织没有进行合法登记

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登记门槛过高,致使大量的民间组织处在游离状态,难以监督管理。据国内专家学者研究,中国各类非政府组织实际数目300左右,远远大于登记数字。

(二)多头管理、部门分割状况突出

从民办非企业登记情况看,目前仍分散在民政、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从业务主管单位看,更是部门分割严重。例如与农业管理体制分割类似,现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分别挂靠在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水利、林业、粮食、供销、科委、科协、工商联等10多个系统,各自为政,矛盾重重,难以实现跨地域、跨系统、跨所有制发展。

(三)民政部门管理力量严重不足

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民政部门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部门,负有登记管理、年检审核的管理职责。但是多数地方的基层民政部门没有专门的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即使有,人力也很有限,难以应对繁重的工作任务。

(四)业务主管单位责任难以落实

按规定,业务主管单位担负着民间组织的日常管理责任,但事实上很难落实,一些业务主管单位对民间组织的活动很少过问和检查,起不到必要的监督管理作用,更缺少有效、有力、具体的服务和指导。

(五)民间组织自律机制不健全

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惯性的影响,加之对民间组织引导不够,民间组织的自律机制普遍发育不足,存在“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两难”困境。

由于民间组织管理中存在的“重登记、轻管理”,“重行政管理、轻依法管理”,“重管理监督、轻培育发展”等诸多不良现象,形成了“表面上管理权力很大,但实际上管理能力很弱”的被动局面,影响和制约了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如果不创新民间组织体制、问题长期积累,必然会给社会发展与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面对民间组织兴起带来了一系列矛盾和挑战,迫切需要加强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职能作用,进一步创新民间组织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值得强调的是,随着经济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必然要求政府由“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将许多不该管的职能还权于社会。这就需要第三部门能够承接以往由政府包揽的部分调控及组织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职能,这些变化都将为第三部门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政府在促进第三部门的发展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是应抓紧健全和完善有关第三部门的条例或法规,对其性质、地位、功能、权利、义务等均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把中介组织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法制的轨道。二是对第三部门的发展采取统筹规划,重点扶持的政策。特别是要根据市场机制的建立、完善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优先发展资产评估中心、审计师事务所、拍卖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三是加快实现第三部门与行政机构的分离,引导和鼓励第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功能和优势,建立“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第三部门体系。

 

 
     
 
 
  来  源:
发布时间:2008-08-26 04:08 字体显示:
  发 布 人: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365bet真人投注办公室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