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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全民防御体系的构想

     
 

  苏野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人民群众和社会财产造成严重影响的各种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全民防御体系,科学组织、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应对工作,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社会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设一支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员队伍

  各级政府要广泛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防御工作,要在全市的135个居民委员会、1164个村委会中选择那些有较强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的居民群众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员,由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备案。每个信息员按要求履行举报、报送各种安全隐患、突发事件的职责,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送信息。重大安全隐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员可直接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形式,定期对信息员队伍进行培训,要让广大信息员充分了解和掌握应急管理、安全管理的有关知识,增强报送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市政府应急办公室要把信息员上报的安全隐患信息及时转交有关县(市)、区政府或主管部门,限定时间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真正做到患于未然,实现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关口前移。

  二、建设一支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监督队伍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组建群众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监督队伍,以居民委员会、村委会为单位,组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组成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监督队伍,实现专业部门、专业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监督与群众性的监督相结合。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牵头,组织群众性监督员参加,对不同行业、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跟踪监督整改,直至完成整改任务。对于特别重大、重大安全隐患由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责成有关县(市)、区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或采取挂牌监督整改的形式,监督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直到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尤其要加大对私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监督工作力度,坚决纠正对私营企业安全生产越位保护的错误倾向,认真解决私营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死角死面。

  三、建设一支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突发公共事件义务抢险救援队伍

  各级政府要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要通过各个基层组织把人民群众发动起来,以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为单位,选择那些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身体素质、愿意承担抢险救援义务的人员组成抢险救援队伍,落实具体的负责人员以及通信联络方式,要将抢险救援人员和负责人员编订成册,准备统一标识,一旦有重大自然灾害、水灾、火灾等突发事件,要按照各级政府以及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要求,立即组织义务抢险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要通过培训、实战演练等有效形式,提高群众义务救援队伍的抢险救援能力,在各类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四、建立健全举报事故隐患以及第一时间报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奖励机制

  一是要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各级政府、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各灾种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对人民群众报告的事故隐患难与共,市政府要立即组织有门部门进行排查,如果隐患确实存在,而且排除隐患即可避免发生事故,应由隐患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灾种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由隐患所在单位对报告人进行奖励。二是建立第一时间报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奖励制度。各级政府、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各灾种管理部门,要发动、组织全社会力量,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尽最大努力为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赢得最为宝贵的有效的时间,以使各级突发事件指挥机构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指挥、协调、调动相应的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最有力的抢险救援,尽最大努力减少人民群众的伤亡和国家、社会财产损失。三是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有功人员奖励制度。各灾种指挥机构、各灾种管理部门,要注意发现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参加抢险救援、发挥重要作用的英雄式人物,要给予重奖,以鼓励见义勇为的英雄行为,绝不让英雄人物既流血又流泪。各级政府要建立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有功人员奖励基金,专款专用,专门用于抢险救援有功人员的奖励。每突发事件善后处理结束后,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

  五、建立健全工矿、商贸企业、机关、团体以及居民安全隐患入户排查制度

  从我市近期发生的几起较大的事故情况看,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企业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漠不关心。二是思想麻痹,存在侥幸心里。三是设施、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有钱买棺材,没钱买设备”。四是企业的安全生产的检查、自检流于形式,得过且过。五是对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舍不得投入,“有钱买棺材,没钱买设备”。六是安全生产检查、消防检查经常遭遇各种阻力,一些企业将安全检查、消防检查人员拒之门外,安全检查、消防检查存在死角死面,一些隐患难于及时发现。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势必还会发生事故。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建立健全工矿、商贸企业、机关、团体以及居民安全隐患入户排查制度,重点要加大对招商引资企业、外来企业、私营企业的检查力度。各级政府、突发事件指挥机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以及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以及义务监督员,定期对工矿、商贸企业、机关、团体以及居民住宅逐户进行检查、排查,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及时排除,切实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防患未然。要尽快消除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消防检查进不去,查不了,查出问题也处理不了的问题。在安全生产检查、消防检查问题上,绝不允许有特殊企业、特殊人员。

  六、建立健全突发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自检、自检制度。各级政府、行业、企业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所属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自检、自查,并将自检、自查情况上报行业、企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并存档备案。二是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整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上级部门、主管部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检查、排检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消除事故隐患。对拒绝整改而又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三是要建立健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重视安全生产,且事故多发,造成人员伤亡的企业,要吊销其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顿;对明明知道有安全隐患,仍然强迫命令工人进行生产,造成重大人员的企业法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四是要建立健全迟报、漏报、瞒报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意迟报、漏报事故的企业要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对有意迟报、漏报事故的主管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新闻媒体通报批评。对恶意瞒报事故的企业,尤其是瞒报伤亡人数的企业,要予以关停,直至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对恶意瞒报事故的主管部门领导,要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要免除其领导职务,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四平市政府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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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5-08 16:46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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