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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绿色新政新动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周宏春、林家彬撰文《美国绿色新政新动向及对中国的可能影响》介绍,2009626日,美国众议院以微弱优势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总计在33个不同的领域为减排温室气体给出了行动方案。该法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提出分阶段的减排目标。法案规定,以2005年为基年,来自美国主要排放源(涵盖美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85%,其余15%来自农、林业)的碳排放量将在2012年削减3%,2020年削减17%,2030年削减42%,2050年削减83%。

针对主要排放源制定“总量管制与交易”和调剂制度。该制度计划于20 12年开始实施。具体做法是:各主要排放源企业将通过拍卖或免费的形式获得初始的排放限额。其中,85%的配额免费发放,15%的配额用于拍卖。在初始阶段绝大部分配额免费发放的原因,是为了保护消费者不受能源价格上涨的影响,帮助企业平稳过渡到清洁能源经济。到2050年时,免费发放的配额将减少到25%。企业通过努力实现自身的减排之后,可以将多余出来的配额出售给其他企业,也可以储存起来留作将来自用或出售。企业也可以在不超过限额15%的范围内借用其未来的配额,但要付息。超额排放企业将受到惩罚。

提出可再生能源和能效混合标准。法案对电力行业提出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的具体目标,要求到2012年时电力需求的6%应靠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来得到满足,2020年时这一比重要增加到20%。在这部分电力供给中,来自可再生能源的比重不得低于75%,在州长批准的特例情况下可降到60%。法案还对建筑和电器导入了节能标准,如住宅和商业建筑要在当前标准基础上将能耗降低50%。

提出针对减排温室气体和开发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投资计划。2025年为止,将投资于提高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开发领域900亿美元,碳捕捉与封存领域600亿美元,电动汽车开发等200亿美元,基础科学研究与开发200亿美元,合计1900亿美元。

制定边境调节税(亦称碳关税")制度。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内企业,使之能与未设立碳排放总量管制的国家的企业公平竞争,以及防止国内企业将排放碳的生产过程向未设立碳排放总量管制的国家转移。该制度的具体设计如下: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家进口高碳行业的产品,且进口量超过国内总需求量的15%时,进口商需要购买相应的排放配额:在国际条约中没有承诺和美国一样严格减排目标的缔约国;没有和美国签订行业减排协议的国家;特定行业的制造企业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比美国同类企业高的国家。该制度最早的可能实施年份设定为2020年。

提出碳抵消条款。该条款允许企业通过植树造林、改进农业耕作等途径实现碳排放抵消,一个企业最多可在其排放配额的30%以内使用抵消方式。该条款并为美国设置了2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总抵消量,其中10亿吨分配给国内的农业和林业抵消,由农业部负责;另外10亿吨分配给国际抵消,由环保署负责。

提出碳捕集和封存行动计划。法案要求,20091月以后被批准建发的所有燃煤电厂,必须将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的50%以上加以捕集和封存;并规定,进行碳捕集和封存的新建和现有燃煤电厂,对所捕集和封存的二氧化碳最高可享受每吨90美元的补贴。

 (摘自《中国经济时报》,200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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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2-31 11:20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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